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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就安費繳費單勞動部8月寄出 舊制幫傭資格主動比對9成降至2千元
 【 第二期就安費繳費單 勞動部 8 月寄出 舊制幫傭資格主動比對 9 成降至 2 千元 】


勞動部 8 月上旬 寄出今年 115 年 4 至 6 月 份的 就業安定費繳費單,其中 外籍家庭幫傭新制 已於今年 4 月 13 日上路,家戶 依被照顧者年等條件計算點數,
累計達 10 點 (含 ) 以上之雇主,就業安定費 由每月 5,000 元調降為 2,000 元,針對新制實施前的舊案,勞動部 依當時 招募時的年齡 核算點數,在這期帳單主動調降舊雇主就安費達 9 成以上。


■『 自行申報調降 待資訊系統完成 』

另外,少數案件無法主動調降 就安費者,勞動部 說明,通常是以 2 名老人加上 1 名孩童申請,另外若是屬於 單親、罕見疾病 或 身心障礙等特殊家庭,因系統無法介接資料,需要雇主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
勞動部 指出,須由 家庭雇主自行申請調降 就安費 資料異動部分,目前 申請書表 已經備好,將待資訊系統開發完成後即上路,預計最快 8 月底完成、9 月初實施。

根據統計,115 年 6 月底,外籍家庭幫傭 在台人數 2,383 人,
* 其中印尼籍 1,792 人、
* 菲律賓籍 514 人、
* 越南籍 73 人、
* 泰國籍 4 人。

* 目前 家庭幫傭 從國外引進,僅有 「 菲律賓、印尼 與 泰國 」,
* 「 越南 」 仍在凍結中,在台 越南籍幫傭 多是在台由 看護工 轉任;
* 另泰國家庭幫傭 或 家庭看護工 其薪資都要求符合最低工資 ( 現行 2 萬 9,500 元 ) ;
* 又外國技術人力 開放的業別 沒家庭幫傭,因此 「家庭幫傭 在台工作年限最長是 12 年。 」

依 「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 及 管理辦法 」 第 71 條規定,就業安定費 採按 「 季 」 計費,應於 次季 第 2 個月 25 日 前繳納。勞動部 8 月 寄發 4 月 至 6 月 就業安定費 繳款通知單,雇主應於 8 月 25 日前完成繳款。

若逾期未繳,雇主可享有 30 日寬限期;寬限期屆滿仍未繳納者,自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,每逾 1 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 0.3% 的滯納金,但最高以未繳就業安定費 30% 為限。

若加徵 滯納金 30 日後仍未繳納,勞動部 將把 未繳就業安定費 及 滯納金 移送強制執行,並得 廢止雇主部分 或 全部聘僱許可。


■『 4 至 6 月就安費 8/25 前繳清 』

由於 外籍家庭幫傭 新制上路後,就業安定費 也採 「 點數分級 」 收取,外籍家庭幫傭 申請門檻從過去較嚴格的 家庭照顧條件,改 採累計點數制度,雇主申請招募許可時,家庭條件累計點數須達 4 點 ( 1 名未滿 12 歲小孩 ) ,即可申請聘僱 外籍家庭幫傭。

本國籍雇主申請聘僱 外籍家庭幫傭,
* 申請點數達 10 點以上者,每月 就業安定費 降為 2,000 元,每日約 67 元;
* 未達 10 點者,則維持每月 5,000 元、每日約 167 元。

對於 115 年 4 月 13 日之前已聘僱 外籍家庭幫傭 的本國籍雇主,勞動部 表示,因應新制上路,系統重新比對雇主申請 招募許可 時的成員年齡結構,符合較高點數級距者,主動調降就業安定費,雇主無須另行申請,根據統計 11502 期 ( 4-6 月 ) 就安費 通知本國幫傭雇主中,已主動調降舊雇主達 9 成以上。

勞動部 說明,若是符合調降就安費者,4 月份就安費會分成 2 筆,4 月 1 日至 12 日依 5 千元,按天數收取每日 167 元,4 月 13 日至 4 月 30 日則依 2 千元、按天數每天收取 67 元。



 外勞社2026/08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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