汎亞國際移工 HiWorker - 專業辦理外籍幫傭 廠工 看護 是榮獲勞動部3A特優肯定的仲介公司
news02news02news02news02news02news02news02news02news02news02
 
截至第三季3千餘名雇主違反就服法 勞動部籲雇主落實查核問避免誤聘受罰
 【 截至第三季 3 千餘名雇主違反就服法 勞動部籲雇主落實查核問 避免誤聘受罰 】

據 114 年第三季統計資料,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 3,787 件,雇主聘僱外國人,最常見的違法樣態是 「 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 」 ,勞動部強調,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,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,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,違反者都將重罰。

勞動部提醒雇主,在聘僱外國人前務必確實落實 「 查、核、問 」 三步驟,以避免因誤聘非法外國人而觸法受罰。勞動部表示,只要在雇用前先 「 查驗 」 證件正本、再 「 核對 」 身分相符、最後 「 詢問 」 居留 及 身份別,即可大幅降低違規風險。

■ 外國人在臺工作採「許可制」

依 《 就業服務法 》 規定,外國人在臺工作採 「 許可制 」 ,必須經勞動部核發 工作許可 方能受僱。如果是 依親居留 或 永久居留 的外國人持 個人工作許可 來求職,雇主在聘僱前須同時檢查 外僑居留證、個人工作許可正本 及 依親戶口名簿等文件,以確認其工作資格無誤。

新住民方面,雖然依法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,但雇主仍應查驗居留證、護照、結婚證明 或 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,並仔細比對相片 與 本人身分,以防遭不法人士冒名頂替。

至於一般所稱的 白領 與 藍領外國人,雇主須在聘僱前事先申請許可,且不得臨時進用,其工作內容也須符合許可範圍。若對外國人身分 或 合法工作範圍有疑義,雇主可上 內政部移民署 居留證查詢網 查詢,或逕洽各地 移民署服務站進一步確認。

根據資料,114 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,仍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, 「 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 」 遭罰鍰有 1,206 件,將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,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,廢止許可有 61 件。

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 「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」 者有 697 件,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,廢止許可 114 件。

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, 「 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」 有333 件,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,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,廢止許可有 6 件。

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, 「 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 」 有 166 件,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,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,廢止許可有 6 件。

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, 「 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 健康檢查 或 未依規定將 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 」 有 87 件,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。

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 「 其他違反就服法 或 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 」 有 48 件,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。

■ 移工失聯或聘僱終止須通報

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 「 所聘僱外國人 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 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 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或 警察機關 」 有 34 件,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,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。

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 「 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」 有 8 件,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,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,廢止許可有 5 件。

 外勞社2025/12/09
回上一頁